(教基〔2013〕39号)
泾县教体局:
你局《wap.sports918.com泾县中学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录取工作的请示》(泾教体〔2013〕50号)收悉。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普通高中唯一录取标准的办法,经研究,同意泾县中学试行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指标
直升生招生指标控制在56人以内,占非择校生招生指标。
三、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条件
1.2013年泾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2.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C等级以上;
3.初中阶段品学兼优,具体条件由泾县中学确定。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1.符合直升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自愿到所在学校报名。学生本人填写《2013年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签署明确意见。报名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还须签署《2013年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报名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所在学校审核后填写《2013年优秀学生推荐简明情况登记表》,连同《报名表》、《承诺书》及相关实证材料一并寄(送)往泾县教体局或泾县中学。
2.泾县中学可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注重学生科技创新素质。不得借综合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5月31日前,泾县中学将拟录取的优秀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在《2013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非择校生直升生拟录取名单》上,连同《报名表》、《承诺书》汇总后报你局审核,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直升录取的优秀学生,可以不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统一使用市教体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学校盖章后,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录取通知书由泾县中学负责发放,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直升录取的优秀学生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不再进行补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优秀学生直升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按程序完成。
2.优秀学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推荐。各校只能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推荐,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优秀学生直升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是学校责任的,将取消以后直升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学生责任的,取消该学生的直升录取资格。
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不得在开展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的同时,实行意向录取、协议录取、承诺录取、预录取等违规招生。中考结束后,考生自由选择填报招生学校志愿,任何学校、班主任、教师不得强迫或干扰他们填报志愿。否则,将追究招生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所接到的录取通知书,凡是未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均为无效录取通知书。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