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13〕7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wap.sports918.com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1153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788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0365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2013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县招生部门具体承办。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市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wap.sports918.com做好2013年宣城市中考报名、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宣招考〔2013〕3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信息技术学科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学生上机操作考查。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分值为35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5分,记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分别按照《wap.sports918.com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宣教群体〔2013〕3号)和《wap.sports918.com组织全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备〔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2013届初中毕业生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原始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中考准考号录入,由县市招生办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听力残障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英语听力免试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由市县招生部门审核同意,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办〔2013〕5号文件规定折算英语听力成绩。
2、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 — 11:00 语 文
下午3:00 —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 — 10:30 数 学
下午3:00 —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 — 10:30 英 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2013年中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附等级的方式呈现,中考总分为800分(政策性加分除外)。坚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坚持把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成绩,每科按所在县市区全体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生物、地理、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纳入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当中。其中,生物、地理考查成绩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考试、考查成绩作为“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6月底公布成绩。
查分查卷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实施。考生通过学校申请查分查卷,范围为试题漏改、错改,分数漏统、错统,赋分宽严不属查分查卷范围。考生对市教体局统一组织的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有疑问的,也可申请查分。市教体局负责考生成绩更正的最终认定。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志愿设置
学校志愿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高职中专三大类八个批次。
第一类:普通高中,设五个批次,即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直升生、特长生、特招生、国际班;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择校生两个批次各设1个志愿;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择校生两个批次各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
第二类:职业高中类,设一个批次,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第三类:高职中专类,设两个批次志愿,即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每批次均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安排两次补录取,即“计划缺额补录” 和“新生缺额补录”。计划缺额补录安排在高中阶段各批次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左右集中进行,新生缺额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学校开学两周后集中进行,9月20日前完成。
(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建立中职招生双线承包责任制(县市区教体局与初中学校、初中校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明确规定初中学校的招生任务,实行考核奖惩机制。应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创造条件安排中职学校优先录取今年春季招收的学生,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
2、要积极拓展中职招生范围、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以及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3、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以及与区域外职业院校合作招生。支持骨干示范职校与一般职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被市教体局认定的市级品牌、特色专业可在全市招生。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将不被五年制高职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分县市区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取上述办法后,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
2、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3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不招收历届生。非择校生分解到初中的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学习四年(指变相留级,下同)的考生。非择校生统招指标录取初中阶段学习四年的考生比例控制在各校非择校生统招指标总数的2%以内。
3、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和特长生招收制度。各校保送和直升人数控制在56人以内,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各校直升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备战省运会,试行特殊体育人才特招制度。直升生、特长生及备战省运会特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4、严格控制班额,明确招生范围。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除宣城中学、宣城三中艺术特长班、津河中学空中乘务特长班、宣城二中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教体局批准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5、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
6、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四)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wap.sports918.com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6.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市、区)教体局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组成的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组,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加强统筹协调,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科室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执行,招办负责中招考务及招生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办具体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中考中招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责成有关地方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招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宣传。
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建立中招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在市教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体局审核以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印《2013年宣城市中考指南》,作为考生的参考资料,内容涉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代码、招生简章相关政策,以及报考须知等。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13年宣城市中考指南》入校进班,适时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
(四)严格执行“两个统一”、“两个坚持” 、“两个反对” 和“两个严禁”,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
“两个统一”即:招生计划数与录取人数相统一,录取人数与入籍人数相统一;“两个坚持”即:坚持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下降,坚持各校招生计划不突破;“两个反对”即:反对各招生学校自行公布志愿指导线或其他承诺,反对考生填报“死档”;“两个严禁”即: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禁止普通高中招收已经被职业高中录取的考生。
(五)加强考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
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教体局具体落实,确保考试安全。
(六)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整。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招生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外省的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报送市教体局,作为考核普职比的数据基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七)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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