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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作者:教研处  文章来源:安徽语言文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1 15:34:01  文章录入:教研处  责任编辑:jxzx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19864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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