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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考试制度献一策           
为优化考试制度献一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更新时间:2015/12/29 8:55:52

    最近,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如期公布,但其受到的关注却并未随之终止。由机器阅卷的前三科并没有什么争议,问题主要出在考查形式为主观题的卷四上。一些考生反映,自己精心复习后的成绩比此前裸考还低,因此质疑“阅卷存在不公”。甚至有考生用搜集到的700份成绩加以统计,指出卷四成绩并未出现应有的正态分布。  

  面对这些质疑,相关负责人回应指出,今年考试成绩各分数段分布与比例同去年大体相当。在前三卷平均分90分以上的考生中,有98%的人都取得了360分以上的成绩(注:我国司法考试四个科目满分均为150,通常总分达到360分即为通过),仅有2%的人未能通过考试,属于正常的成绩分布范围。  

  考生与考官各执一词,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一方面,我们需要承认,就样本的数量、全面性和有效性而言,官方掌握的信息远远强于考生个人,只因为一部分人有所质疑就将本次考试定性为“事故”或“无效考试”难免以偏概全;另一方面,就考生个人而言,如果在主观题科目遭遇“复习不如裸考”的尴尬,质疑阅卷偏差亦属人之常情。心理学上有一个很经典的规律,说的是人在成功的时候容易做“内部归因”,即将成功更多归功于自身的优点和努力;相反,在失败时则常常会做“外部归因”,更倾向于把责任归结于外界的不可抗力因素。  

  其实,类似的争议与抱怨几乎出现在每场大考之中,只是分贝或高或低罢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现有考试的成绩复查制度仅仅是将申诉考生在各大题目上的得分值重新加总一遍,而并未从题目、知识及作答等“真理”层面给出让申诉者心服口服的解释,更没有对阅卷中出现的误判、错判、漏判进行有效追责。这就造成了阅卷人相对于考生的“绝对优势”地位,以致于很多考生都以“取悦阅卷人”作为学习的第一目标,甚至不少教师在传道授业过程中亦将此奉为圭臬。  

  事实上,考生们最应该取悦的是真理,而非阅卷者。尽管“试评分”、“背靠背评分”、“题组长审核”等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主观题阅卷的随意性,但这并不等于真理在不同的阅卷人之间、同一阅卷人的不同时段之间就都能有完全一样的执行状态。  

  因此,笔者建议,建立一个有实际意义的成绩核查制度,不仅要让阅卷人在所阅试卷上签名,更要让质疑分数者获得重新评阅的机会,哪怕这种机会只有一次。如此一来,阅卷人和考生在真理面前将处于更为平等的地位,考试本身的意义也将远远超过“高效地选拔人才”,而具有了鼓励人们追求真理的宏大意义。考试制度的改进方向,应该是在不损失应试教育公平性这一优点的基础上,引导广大师生更加注重真理本身,进而提高中国学术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退一万步讲,即便回到选拔特定领域人才的这一社会功能本身,相关的考试制度也并非没有优化的空间。还以法律职业为例,韩国也存在考生众多、阅卷工作量大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试卷的评阅质量,韩国采取了“分次淘汰制”,将每年司法考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只有通过前一次考试,才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再例如法德等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单独设有口试部分,考生将在一定时间内就法律知识、实习报告和职业规范等问题与考官做现场交流,考生的知识水平也能获得更全面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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