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简称《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简称《守则》),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今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办法》,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中小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并将责任督学信息和督导事项以标牌的形式在校门予以公布。此次印发的《规程》和《守则》,是在参考山东潍坊、湖南、重庆等地做法、广泛征求各省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可以看作是《办法》的配套文件,使得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更加完善。
《规程》共十八条,明确了制定规程的目的,详细规定了开展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步骤,并对责任督学走访调查、反馈意见、督促整改、撰写督导报告、上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守则》共十条,规范了责任督学工作中的言行举止,并对责任督学的工作态度、工作规范、工作方法、工作纪律和职业素养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将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更好地实施挂牌督导提供参考、指导与规范,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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