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制订暂行办法,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对于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暂行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根据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这一暂行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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