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对象:所有在教学岗位的教师。
2.检查次数: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一次,学期期末综合评定。
3.检查内容:《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规定内容,其中“备课上课”和“校本培训总结提升改进单”是每一学年检查一次;“听课评课”、“研修记录”每一学期检查两次,而且“研修记录”中必须包括校本教材的学习心得体会。
(2016年7月份检查内容:“听课评课”、“研修记录”和“校本培训总结提升改进单”)
4.评比等级:期中和期末分别评出A、B、C三个等级。
5.结果运用:结合期中和期末两次检查,综合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分别认定学时,并对优秀等级予以奖励。
教研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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